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8 23:30

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律字第 10100015290 號
行政程序法 (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) 非現行
第 4 條
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。
第 7 條
行政行為,應依下列原則為之:
一、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。
二、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,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。
三、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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